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: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(以下简称本联盟),英文名称是ZHONGGUANCUN DIGITAL ECONOMIC INDUSTRY ALLIANCE,缩写:ZDEA。
第二条 本联盟是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:本联盟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“加快发展数字经济,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”的重要精神,以“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”为宗旨,集聚政产学研各界资源,吸纳数字经济优秀企业和专业人士,为建设数字中国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!本联盟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恪守公益宗旨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诚实守信,规范发展,提高社会公信力。
第四条 本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,业务指导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,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。
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专业指导单位、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
获批开展技术研发,创新技术的成果转化,数字化转型与赋能,专业大数据库与示范基地建设,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,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和规则制定,专业的咨询培训与会展,承接政府委托,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本联盟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同志担任荣誉理事长、顾问委员会主席、顾问,为联盟发展提出意见建议。
第七条 本联盟的会员类别分为: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长单位。会员任期五年/届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联盟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;
(三) 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本联盟秘书处发入会通知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,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联盟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单位权利
(一) 本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联盟的相关活动;
(三) 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 在本联盟会讯上对成员单位进行宣传推广(联盟对各类会员单位在联盟公众号、官网、会讯等各宣传平台的文字及图表等具有终审权)。
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义务
(一) 遵守本联盟章程和相关规定,执行本联盟决议;
(二)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 积极参加本联盟举行的各类活动,完成本联盟交办的相关工作;
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主要职责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,理事会员任期每届五年。召开会员大会 30 日前,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,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党建管理机关同意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;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 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联盟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,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;
(十一) 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
(一) 会费;
(二) 捐赠;
(三) 政府资助;
(四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 利息;
(六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按照会费收取办法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2023年11月12日